各投標公司:
原公告中的第三條投標人資格的3.2改爲“3.2投標人需攜帶企業營業執照的副本原件、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明及法人身份證原件或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以上均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資料一套)參與現場投標”,其他不變。
特此公告。
招標與采購中心
2019年11月19日